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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7-05-11
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弘信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17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弘信电子”,股票代码为“30065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负责,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5月8日(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5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46%。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5月1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和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T+2日)8:30-16:00(到账时间截止16: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认购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7、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已会同见证律师,对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包括对配售对象及其任一级出资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8、在网下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的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7.77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17年5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7年5月16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7年5月2日(T-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8日
2017年5月2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上午9:00起);
T-7日
2017年5月3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
T-6日
2017年5月4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文件
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截止日(中午12:00前);
T-5日
2017年5月5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4日
2017年5月8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15:00截止报价)
T-3日
2017年5月9日(周二) 关联关系核查
T-2日
2017年5月10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7年5月11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5月12日(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7年5月15日(周一)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7年5月16日(周二)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缴款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日终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17年5月17日(周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5月18日(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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