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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鸿物流: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2017-07-06
景鸿物流: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6
  证券代码:835859 证券简称:景鸿物流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6月30日,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 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 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未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认购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乘积。在本次股票发行中,公司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出具了《关于放弃优先认购股票的声明》。
  (二) 在册股东认定
  在册股东指审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三) 在册股东缴款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在册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在册股东参与本次股 票认购的缴款安排与新增投资者缴款安排一致。
  二、 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 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拟向新增投资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280,000股,
  发行价格为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60,000元。本次股票
  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员工和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的具有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本次向做市商发行的股份均为做市库存股。
  根据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股票发行具体认购情况如下: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对象 拟认购数量 拟认购金额 认购 性质 (股) (元) 方式 1 郁惠其 自然人 180,000 810,000.00 现金 2 樊思豪 自然人 300,000 1,350,000.00 现金 3 王毅 自然人 180,000 810,000.00 现金 4 刘岩 自然人 150,000 675,000.00 现金 5 汤勤 自然人 150,000 675,000.00 现金 6 郝云玲 自然人 150,000 675,000.00 现金 7 朱莲红 自然人 150,000 675,000.00 现金 8 吴志珏 自然人 100,000 450,000.00 现金 9 唐永青 自然人 50,000 225,000.00 现金 10 颜晓芸 自然人 100,000 450,000.00 现金 11 徐敏 自然人 100,000 450,000.00 现金 12 张平 自然人 80,000 360,000.00 现金 13 刘瑾 自然人 70,000 315,000.00 现金 14 杨爱平 自然人 70,000 315,000.00 现金 15 吴晓东 自然人 50,000 225,000.00 现金 16 沙一欣 自然人 50,000 225,000.00 现金 17 徐旭鑫 自然人 50,000 225,000.00 现金 18 陈惟浩 自然人 50,000 225,000.00 现金 19 杨晓东 自然人 40,000 180,000.00 现金 20 乔建军 自然人 30,000 135,000.00 现金 21 郁芳 自然人 30,000 135,000.00 现金 22 李洪 自然人 20,000 90,000.00 现金 23 李伟 自然人 20,000 90,000.00 现金24 袁忠文 自然人 10,000 45,000.00 现金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法人 1,000,000 4,500,000.00 现金
  公司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300,000 1,350,000.00 现金
  27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500,000 2,250,000.00 现金
  28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300,000 1,350,000.00 现金
  合计 4,280,000 19,260,000.00 -
  (二) 缴款的时间安排
  缴款起始日:2017年7月12日(含当日
  缴款截止日:2017年7月21日(含当日
  (三) 认购程序
  1、新增投资者于2017年7月12日(含当日)开始缴款。2017年7月21日(含当日)15:00前,新增投资者需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存入公司股票发行验资指定账户。
  2、股票发行入资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0元。
  认购款=4.50/股*认购数量,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3、新增投资者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后,应于2017年7月21日(含当日)16:00前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或扫描至公司,同时电话确认(联系人:郝云玲13501695470),扫描件发至邮箱:hyl@jinghonggroup.com。
  (四) 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1、公司根据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确认认购人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2、公司到开户银行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股成功。
  三、 缴款账户
  户名: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66580018800039945
  此账户为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
  1、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2、汇款时,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3、汇款时,及时提醒汇款行的经办柜员,在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字样。在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认购人姓名和认购股份数,例如:张三20,000股。
  4、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
  四、 其他注意事项
  (一) 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至17:00。公司股票发
  行认购期间的时间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时间中“XX至XX”、“XX前”均包含本数。例如8:30至17:00,包含8:30及17:00;15:00前包含15:00。股份认购人缴款后,应及时与公司联系确认资金到账情况。
  (二) 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三) 认购人在缴款截止时间即2017年7月21日15:00之前汇入的
  资金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果验资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部分退还认购人。
  (四) 对于认购方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公司将通
  过电话与认购方及时进行联络,以保证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由于认购方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将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五) 认购人在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入资指定账户后,公司尚未
  与认购人联系确认认购是否成功时,认购人可拨打公司电话以确认股份认购状态。
  五、 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姓名:郝云玲
  (二) 电话:13501695470
  (三) 传真:021-64287636
  (四)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08号21楼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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