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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7-03
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19,371.2341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93,3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元荣泰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嘉实龙博、科信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嘉实龙博、科信源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高盛亚洲、开弦赛博承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自宁夏嘉泽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继伟、张建军、卫勇、张平、安振民、韩晓东、汪强、巨新团、杨帆、兰川、张松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6、(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关联自然人苏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在卫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卫勇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卫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通过开弦资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通过开弦赛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夏嘉泽股份,也不由宁夏嘉泽回购该等股份。在卫勇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卫勇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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