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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017-07-04
阳普医疗: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现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及“限售期”条款作如下调整:
  调整后: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如下发行价格: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二)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除上述内容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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