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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7-07-04
秦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558,000,000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587,412,000股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港口集团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本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股东山西港务办公室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秦皇岛市国资委、河北省交投、大秦铁路、中国海运、国寿投资、首钢总公司、北控集团、同煤集团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市国资委、河北省交投、大秦铁路、中国海运、国寿投资、首钢总公司、北控集团、同煤集团、山西港务办公室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继承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八)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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