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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3-27
新凤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7,730万股(无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4月7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0,2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3月27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庄奎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恒聚投资、中聚投资、屈凤琪、吴林根、尚聚投资、吴新兰、诚聚投资、沈雪庆、朱树英、冯新卫、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谢国强和柴炳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王新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奎龙、屈凤琪、吴林根、沈健彧、杨剑飞、沈雪庆、朱树英和许纪忠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公司全体股东各自还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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