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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麒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7-03-24
金麒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麒麟”、“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4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2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37元/股。
  金麒麟于2017年3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金麒麟”股票5,250万股。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5,197,41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39,166,031,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508989%。配号总数为139,166,031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139,166,030。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626.95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2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72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395225%,申购倍数为2945.31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与发行人定于2017年3月24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3月2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3月2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37元/股。
  投资者按21.37元/股在2017年3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3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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