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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8-08-20
捷昌驱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3,0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17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9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预计不超过12,0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2、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是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众盛投资作出承诺: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股份。
  3、公司股东陆小健、吴迪增、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潘柏鑫、李博、杨海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仁昌、陆小健、吴迪增、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潘柏鑫、李博、杨海宇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其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前述相关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仁昌、陆小健、吴迪增、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同时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北京蓝太诺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拙朴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石家庄德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本企业愿意遵从相应的锁定要求。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融产品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代表的金融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愿意遵从相应的锁定要求。
  5、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捷昌控股作出承诺: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股份。
  6、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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