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待申购列表
新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8-08-14
新兴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9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22.45元
发行前总股本:8,800.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735.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8月15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8月13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岳、郝萌乔、王苹和戴小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作为公司的董事,戴岳、郝萌乔和戴小林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戴岳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
除戴岳、郝萌乔、王苹、戴小林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王福军、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进、张建迪、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根据张进、张建迪、王福军、郎安中、胡杨、宋瑞涛、齐红、王毅民、向子琦、管善功、眭相林分别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科桥嘉永、西证基金、杭州聚登等 3名机构股东和李建、袁骐、李丽娜等7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李建、袁骐、李丽娜等7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新股分析
 
公告速递
 
您的意见是我们的动力
您的意见及建议: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
提 交
非常感谢您对钱龙软件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