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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8-08-31
永新光学: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7元/股。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423.54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030899%。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8年8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8月31日(T+2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发行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T+1日)上午在浦东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5730,0730,5133
  末“6”位数 783895,283895,488212
  末“8”位数 29732416,34318084,14406722,09544867,01017685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8,9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2,2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08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在申购平台提交了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2,026,600万股;另有37家投资者管理的37个配售对象没有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申购。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的结果如下:
配售对 有效申购股 占总有效申购 获配数量 占网下最终 获配比例
象分类 数(万股) 数量比例 (股) 发行数量
的比例
公募基金、养
老金和社保基
金(A类) 561,560 27.71% 1,051,347 50.06% 0.01872190%
年金保险资金
(B类) 162,810 8.03% 210,026 10.00% 0.01290007%
其他投资者
(C类) 1,302,230 64.26% 838,627 39,94% 0.00643993%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其中零股1,208股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的配售原则平均分配给A类投资者。
  三、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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