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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8-08-14
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342,155,376股。原股东不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老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根据询价价格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者按照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421,553,754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己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行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与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天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局/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局/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的限制。
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文让、谢湘生、伍杰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或以股权激励形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监事陈亚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持有5万股以上的长沙银行职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股份。
2、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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