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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7-05-09
延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时间:2017年5月1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以及其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林建跃先生、林祥春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延兴投资、兴延投资份额的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延兴投资/兴延投资份额,也不由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份额。
公司股东延兴投资、兴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珠海乾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林建跃先生、林祥春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和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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