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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4-25
香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7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结合发行时境内资本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定价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5月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1,0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赵玉昆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5)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陈博、程铁生、邓杰和、刘焕光、王咸车和苏小舒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不再担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5)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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