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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04-27
伟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1,700万股,公司原股东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39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5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6,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范庆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股东惠隆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惠隆投资股权的锁定期同时延长6个月。
(5)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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