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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04-25
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数:8,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11.23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4月26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32,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股东和关联自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常建鸣、傅磊夫妇、控股股东鸣志投资、关联股东凯康投资和关联自然人常建云先生与朱伟女士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2、控股股东鸣志投资和关联股东凯康投资还补充承诺:
控股股东鸣志投资和关联股东凯康投资还承诺:鸣志电器上市后6个月内如鸣志电器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持有鸣志电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的股东晋源投资、杲鑫投资、新永恒、金宝德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其他间接股东承诺
发行人股东晋源投资、杲鑫投资、新永恒的股东刘晋平先生、刘冠慧女士、高吕权先生、单静紫女士、梁生之先生承诺:“自鸣志电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等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补充承诺:
公司董事常建鸣先生、傅磊女士、刘晋平先生、高吕权先生、常建云先生和梁生之先生还承诺:“鸣志电器上市后6个月内如鸣志电器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鸣志电器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鸣志电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鸣志电器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鸣志电器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鸣志电器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直接或间接所持鸣志电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鸣志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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