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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失效” 山东信托IPO“遇阻”
2017-04-22
招股说明书“失效” 山东信托IPO“遇阻”
招股说明书“失效” 山东信托IPO“遇阻”
  崔文官
  作为意欲打破22年没有信托公司IPO的破冰者,山东信托赴港上市进展一直备受瞩目,但是原本应该在近期就能尘埃落定的上市计划却又生波折。
  据香港联交所官网信息显示,山东信托赴港IPO的招股说明书状态由“处理中”变为“没有进展”。“没有进展”一栏又包括失效、被拒绝、撤回三种状态,而山东信托的状态为“失效”。另据4月19日财政部官网消息,山东省对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受托发行上述理财产品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也已被银监会问责。银监会责令公司逐一排查存续业务,对违规业务立即清理;同时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贷款业务。
  有投行人士认为,“山东信托本次IPO‘失效’,说明其应该是遇到了一些障碍,联交所的‘失效’意指这一次申请流程已经不会继续,如果公司方面还有继续上市需求,就要重新递交材料。当然,有了第一次的申请之后,第二次申请有一些简单材料的递交流程或许会变得更快。”
  上市须重新递交材料
  与其他公司借壳上市不同,山东信托另辟蹊径。2016年10月3日山东信托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了主板上市申请。
  按照常规流程,山东信托应该在今年3月份就可以完成IPO,而今“失效”状态是否会对公司IPO带来影响?“失效”的原因是什么,公司后续是否会再次向香港联交所递交材料?
  4月19日,山东信托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尚处于上市静默期,一切以官方公告为准。”
  据记者了解,拟上市公司在递交申请之后,在聆讯期间涉及到对于香港联交所问题的反馈,根据其反馈问题的质量、时间等评估满意程度。“失效”是指某家公司在6个月的有效审核时段没能完成对港交所问题的反馈,超过这个时段之后,申请材料就无效了,若该公司要继续上市流程,就必须重新递交材料。
  招股书显示,山东信托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6.47亿股。若行使超额配售权,则发行规模不超过7.44亿股,所募集资金若扣除发行费用,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山东信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应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由于港股中没有信托上市公司,记者参照已发行H股的券商股市盈率,H股较A股平均折价在20%左右;安信信托与陕国投A的市盈率分别为27.83倍和23.65倍,信托行业平均市盈率为25.74倍。
  由此,记者估算,山东信托H股市盈率折价20%之后约为20.6倍,以人民币计算,2015年山东信托净利润为9.23亿元,发行6.47亿股,每股收益为1.43元,每股发行价格大概在29.45元左右。
  假如山东信托成功发行6.47亿股,募集资金约为190亿元人民币,如果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7.44亿股,记者推测,其募集资金约为219亿元人民币。不过,山东信托最后拟募集资金规模尚未可知,香港联交所发行人相关资料一栏也未显示上述信息。
  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信托公司希望通过上市来增强其融资能力、资本实力并扩大销售业务,这对信托公司品牌形象的树立大有益处。随着信托增资扩股潮的涌现,上市意味着可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取更多的资金,对于其自身的业务发展和减缓资本金的压力而言均大有裨益。”
  事实上,山东信托在行业内并不算特别出众。山东信托2015年年报显示,其2015年收入为18.40亿元,其中信托业务收入为11.73亿元,占比72.58%。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及信托资产规模分别位列行业24名、23名和20名。
  此外,山东信托IPO招股书显示,2016年以来,公司多项业绩指标出现下滑,还有多达26个问题项目。此前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只给记者短信回复称,“除了招股书外,目前还没有对外披露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在招股书风险提示中,山东信托称:“公司股份日后在公开市场大量出售可能会对H股当时市值和日后筹集额外资金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被责令清理违规业务
  目前山东信托注册资本20亿元,前三大股东为山东省鲁信集团、中油资产和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分别持股63.02%、25%、6.25%,其中,山东省高新创投为鲁信集团全资子公司。据悉,上市后,鲁信集团将继续为控股股东。
  有信托业内人士指出:“除信托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外,盈利模式难有持续性、信托产品属于私募性质与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开信息相违背,使得信托公司上市之路举步维艰。目前信托公司传统投资领域已经陷入困境(如房地产、政信项目),新的业务盈利模式尚未形成,加上当前的经济环境难以支撑高额的回报率,寻求上市对转型期的信托业而言意义重大。不过,这也需要监管层政策的配套。”
  记者注意到,山东信托IPO“失效”前,还曾吃罚单。2017年1月初,财政部分别致函内蒙古自治区、山东、河南、重庆、四川5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两部委,建议对辖区内县市级金融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进行核实,并列举了具体违规行为。财政部在函件中建议,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于2月3日前反馈给财政部。
  在财政部致银监会的函件中,明确列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新都桂城村镇银行4家金融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事由,要求银监会予以核查。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违法事由主要为“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或“配合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从财政部列举的具体内容来看,山东信托“踩雷”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后者。
  不过,银监会仅要求山东信托“逐一排查存续业务、对违规业务立即清理、严格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开展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贷款业务”,未进行任何行政处罚。相较于另外三家金融机构“行政罚款、责任人警告记过、个人经济处罚、全行业通报”等处罚措施,山东信托的处理措施相对较轻。
  记者注意到,此次山东信托受到“负面关注”并非首次。2016年12月23日,山东信托因未按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定期披露信息、未按规定及《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向全体受益人披露临时信息等问题遭到山东银监局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对山东国际信托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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