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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04-28
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952万股,具体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1.8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5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王明宽、杨成、刘咏平、李朝莉和李娜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第一大股东敏行电子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公司重要股东至为投资和致璞投资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蔡福春和刘厚军承诺: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公司股东及监事甘云龙、钟勇承诺: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六)公司其他股东李兴锐、黄伟斌、王政、杨秋英和朱和安承诺: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映虹承诺:
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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