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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8-03-13
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2,22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核准。股票简称为“锋龙股份”,股票代码为“00293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锋龙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22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88万股,新增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7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7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2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2018年3月14日(T-6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核查材料(相关文件可在“九州证券官方网站www.jzsec.com—最新公告”中下载),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条件及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须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T-5日)至2018年3月16日(T-4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单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6.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3月13日(T-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股份日均市值(以下简称“市值”)不少于6,000万元(含6,000万元)。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网上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在2018年3月2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在2018年3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3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21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的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3月20日(T-2日)刊登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8.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9.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3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在参与网下、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将于2018年3月21日(T-1日)公告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18年3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相关安排以及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3月13日(T-7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8年3月13日
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
T-6日
2018年3月14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12:00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5日
2018年3月15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T-4日
2018年3月16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3日
2018年3月19日
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18年3月20日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8年3月21日
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8年3月22日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8年3月23日
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8年3月26日
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申购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18年3月27日
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8年3月28日
周三 刊登《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
告》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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