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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8-03-27
伯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4,086.00万股新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1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4月1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0,856.1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永彬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伯特利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前,除袁永彬先生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潘禾佳、柯萍、杨卫东、闵海金、蔡春、孟凡志、陈忠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即李运动、张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股东奇瑞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自然人股东熊立武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公司自然人股东史正富先生、王旭宁先生、王漫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8、公司股东世纪江东、创东方富锦、唐山方舟、安徽高新同华、金通安益二期、金华泰、安徽高新毅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股东台州尚颀、创东方富润、尚颀德连、盐城尚颀、德之贵承诺:若公司经核准后在2017年5月18日之前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或其摘要,则自2016年5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2017年5月18日以后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或其摘要,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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