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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18-03-16
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智慧”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8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2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3元/股,发行数量为6,083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3,650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即2,433万股。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213.05954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08.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474.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62170191%。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3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股数,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情况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8年3月14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4,0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2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3,99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1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3,058,86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零股处理原则,在实施初步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记录,由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按上述原则,零股994股配售给“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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