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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8-03-21
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2,22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锋龙股份”,股票代码为“00293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本次拟公开发行总量为2,222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7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7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2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3月1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定价程序,在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2,472,280万股。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3月2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3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关注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状态,以免因配售对象资格到期等情形导致停用,进而影响申购及认购款项入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8年3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3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3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500股。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8年3月20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3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如果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果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3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3月13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8年3月13日(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
T-6日
2018年3月14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
(当日12:00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5日
2018年3月15日(周四) 初步询价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T-4日
2018年3月16日(周五) 初步询价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3日
2018年3月19日(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18年3月20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8年3月21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8年3月22日(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8年3月23日(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8年3月26日(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申购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18年3月27日(周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8年3月28日(周三) 刊登《浙江锋龙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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