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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8-03-27
长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4,46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3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7,84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询价方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顾林荣、通过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股东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陆永明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周志江、许红、郑杰英承诺:
  如果公司在2017年6月7日之前(包括2017年6月7日当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2016年6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在2017年6月7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直接以及通过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林祥、徐永华、顾林荣、吴元炳、金利明、俞权娜、范先华、俞建利承诺:
  (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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