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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7-01-19
拓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6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8.7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1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1,812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T日(申购日为2017年1月23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新塘新路90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769-8539082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2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10-83321320、010-8332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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