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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01-18
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5,050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3.6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月1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2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德能防火,股东德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香港融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环科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合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猛、黄浙燕夫妇,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兵成、马太余、王磊、徐明、刘飞、张加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陆越刚、高美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黄小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9、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李浙飞、李浙峰、黄浙军和丁秋琴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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