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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7-01-18
杰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8号”文批准。证券简称“杰克股份”,股票代码“603337”。本次发行的51,670,000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7年1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年1月19日
3、股票简称:杰克股份
4、股票代码:60333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06,67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1,670,000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167,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6,503,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1,670,000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阮福德之配偶管娇芬、阮积明之配偶罗玉香
1)公司控股股东杰克投资、公司股东山水公司、公司股东椒江迅轮以及实际控制人胡彩芳、阮积祥、阮福德、阮积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福德之配偶管娇芬、阮积明之配偶罗玉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赵新庆、郭卫星、黄展洲、车建波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阮林兵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北远创投
公司股东北远创投承诺:
本合伙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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