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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8-12-10
华林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林证券”,股票代码为00294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林证券所在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7,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70,0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9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2月11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2月17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12月14日(T-2日)刊登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6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2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12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8年12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12月18日(T日)。在2018年12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招商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12月10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8年12月10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
2018年12月11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
(当日12:00前)
T-4日
2018年12月12日(周三)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3日
2018年12月13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18年12月14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8年12月17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
网上路演
T日
2018年12月18日(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8年12月19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8年12月20日(周四)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申购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履行资金交收义务(投资者确保资金
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18年12月21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8年12月24日(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④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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