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4
蔚蓝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3,866.7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1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7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将在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5,466.7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康地恩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和黄炳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贾德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刚、曹成、马向东、徐勇、原蕊、乔丕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陈刚实际控制、持有本公司3%股权的青岛康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股东陈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陈刚先生自发行人离职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其他股东承诺: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