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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金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8-12-17
中山金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58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公司网站(www.jinmabrand.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53.8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8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2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1,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12月19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5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760-28132708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10-8512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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