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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8-12-10
华林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2.70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0.00%
每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定价方式,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定价。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12月18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7.00亿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立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以下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林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钟纳、钟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增持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增资扩股、股权变更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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