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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18-02-22
华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15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159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3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4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9%。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0元/股。
  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327.41619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01%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15.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543.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74306872%。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18年2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5、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8年2月13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4,0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04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此外,见证律师及主承销商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初步确定的有效报价名单中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应作剔除处理。其余4,00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28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627,87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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