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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8-02-13
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1、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5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华夏航空”,股票代码为“0029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5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3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1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2月8日(T-4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4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20.6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3,592.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8年2月6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2月1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8年2月1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有效配售对象(以下简称“有效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有效申购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8年2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2月1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8年2月1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2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纳,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2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8年2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8年2月23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3)网下申购后,入围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8年2月6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1、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8年2月6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网下投资者在主承销商
   网站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T-5日
  2018年2月7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备案材料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2:00)、网下投资者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
   (截止时间为12:00)
  T-4日
  2018年2月8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
   询价期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日
  2018年2月9日(周五) 关联关系核查
  T-2日
  2018年2月12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确定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日
  2018年2月13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网上路演
  T日
  2018年2月14日(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网上发行
   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确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8年2月22日(周四)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
   发行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8年2月23日(周五)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认购资金
   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下
   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
   时间截止时点16:00)
  T+3日
  2018年2月26日(周一)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8年2月27日(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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