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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7-11-06
天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87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ctc-tf.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上同为2017年11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16日(T+2日)8:30—16:00之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1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2017年11月6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8、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按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股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7年11月14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3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519-83180563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21-2315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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