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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11-06
华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18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的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1月1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1,8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其他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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