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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11-08
佛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股数:不超过5,600万股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8%,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3.94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1月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5,6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气业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众成股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众成股份的股东中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雷炳钦、殷红梅、杨庭宇、熊少强、郑权明和章海生等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持有的众成股份的股份,也不由众成股份回购其所直接持有的众成股份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众成投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众成股份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众成投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众成股份的股份;在从发行人处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众成投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众成投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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