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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7-06-20
国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国科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94.1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国科微”,股票代码为30067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794.11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76.51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年6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等相关规定。
  5、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其中:
  (1)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于2017年6月21日(T-5日)12:00前提交关联方核查材料。
  (2)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如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于2017年6月21日(T-5日)12:00前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件与程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按时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T-4日)9:3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属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等信息。
  7、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为5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5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000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如上述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7年6月22日(T-4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提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家。具体条件和安排请见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并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视为无效。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6月28日(T日)。2017年6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6月20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goke.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1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7年6月20日,周二) 登载《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备案核查材料
  T-5日
  (2017年6月21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线提交电子版
   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12:00前)
  T-4日
  (2017年6月22日,周四)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报价时间为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
  T-3日
  (2017年6月23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
  (2017年6月26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投资者
   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7年6月27日,周二) 登载《招股说明书》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6月28日,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
   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7年6月29日,周四) 刊登《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7年6月30日,周五)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
   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
  (2017年7月3日,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7月4日,周二) 刊登《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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