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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8-01-03
华菱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3,334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1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3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黄业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黄业华、马息萍、黄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董事薛飞、葛建松、蒋小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田三红、九鼎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谢军、张永林以及监事吴正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朱龙腾、刘咨虎、钱国元、陈长明、赵晖、吕春花、袁林海、葛秋霞、田媛、乌焕军、葛志超、马永平、黄昌明、马洪平、薛平、邓正志、许连生、薛东、刘道华、陈国芝、楚有仁、袁林发、葛芳伢、袁林星、陈海华、周杨、葛美玲、姜振华、汪红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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