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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7-11-21
乐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乐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由国泰君安认定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乐歌股份”,申购代码为“30072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5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即1,290万股;网上发行初始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即860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1月1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0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15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期间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903,780.0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475.80倍。
  5、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回拨机制:2017年11月22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来确定。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1月24日(T+2日)在《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11月22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
  (2)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2017年11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细则》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2017年11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500股。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8,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17年11月2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请获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1月24日(T+2日)公告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0、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290万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重新启动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2017年11月13日
  周一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提
   示公告》
  T-6日
  2017年11月14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5日
  2017年11月15日
  周三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日
  2017年11月16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7年11月17日
  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
  T-2日
  2017年11月20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7年11月21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7年11月22日
  周三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7年11月23日
  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网下配售结果
  T+2日
  2017年11月24日
  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T+3日
  2017年11月27日
  周一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7年11月28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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