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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7-11-20
香飘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4,001万,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14.18元
  发行日期:2017年11月21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0,001万股(A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建琪、陆家华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36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志同道合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三、本企业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蒋晓莹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三、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本公司股东蒋建斌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36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蔡建峰、勾振海、沈士杰、陈强、俞琦密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12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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