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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05-16
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5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主要股东恒托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张明、黄建、丁国荣、李明建、潘进、毕崇蓓、卢苇平、梁晓冬、徐洋、王怡河、林峰、罗百军、黄莺波、新余泓诚、徐汇科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董事俞浩明,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黄明伟、秦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发行人监事黄琦、王骁、顾海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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