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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8-05-29
亿嘉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54.39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0,175,479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34.46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8年5月3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付云,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春山、关新力、王少劼出具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己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南京瑞蓓、上海诗洁、张静、程敏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己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股东邱显东出具的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道丰投资、华泰战新投出具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单位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2016年7月4日)距发行人刊登招股书之日未满1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需将所持股份锁定36个月的,则除第一条承诺之外,本单位进一步承诺,从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赵伟出具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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