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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2018-01-17
万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6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为16.55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3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兴科技”,股票代码“30062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18年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年1月18日
  3、股票简称:万兴科技
  4、股票代码:30062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太兵以及一致行动人亿兴投资、家兴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7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华睿投资、和谐成长、张愚、宗佩民、傅宇权、朱伟、陈江江、孙淳、梁英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或通过家兴投资、亿兴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吴太兵、朱伟、王志荣、孙淳、陈江江、凌曙光、刘莉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太兵、朱伟、王志荣、孙淳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7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太兵承诺: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人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公司主要股东亿兴投资、华睿投资、张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分步减持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且每次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或本人、本合伙企业)拟转让所持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时,如持股5%以上,本公司(或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公司主要股东和谐成长承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在本企业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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