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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7-10-30
新余国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1、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81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简称为“新余国科”,网上申购代码为“300722”。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7年10月3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且在2017年10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10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20,000股。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1月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7年10月31日(T日)15:00截止。申购情况将在2017年11月2日(T+2日)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本次发行的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周五)
  2017年10月27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刊登《上市提示公告》、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一)
  2017年10月30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二)
  2017年10月31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周三)
  2017年11月1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周四)
  2017年11月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3日(周五)
  2017年11月3日 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T+4日(周一)
  2017年11月6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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