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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10-30
乐惠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1,865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71元
  发行日期:2017年11月1日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7,45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乐惠控股、实际控制人赖云来、黄粤宁以及企业股东宁波乐盈、宁波乐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赖云来、黄粤宁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中盛天誉及其它自然人股东李玮晴、赖光明、王兰、金水英、相海华、董红光、鲁保中、陆红亚、于春娟、林松宽、于山多、孙杰、黄莲芳、张晓波、王桦、陈江、翁玉梅、谭好、俞赤军、张江杰、关天计、张汉、叶晓行、陈小平、刚云卿、黄薇、任国尊、商宾、萧绍瑾和许守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陈小平作为公司董事;黄莲芳系公司董事李毅文之母,于山多系公司高管于化和之女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对应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对应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黄东宁系实际控制人黄粤宁兄弟,赖夏荣系实际控制人赖云来兄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申林、林通、刘志雄、孙琳、于化和、刘飞、董向阳系通过持有宁波乐盈或宁波乐利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乐惠控股、赖云来、黄粤宁、宁波乐盈和宁波乐利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遵循以下条件。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票数量的25%;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乐惠控股、实际控制人赖云来、黄粤宁和其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本承诺。
  7、此外,上述各方承诺: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作出新的规定,本人/本企业也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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