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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7-09-28
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集泰股份”,股票代码为“00290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年9月2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5、中航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T-4日)9:30-15:00和2017年10月10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拟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由晚至早依次剔除;如出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上述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0月1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的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3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17年10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0月13日(T日)。在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3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网上投资者应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4、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的,中航证券会将其违规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9月28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周四)
2017年9月2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
T-5日(周五)
2017年9月29日 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T-4日(周一)
2017年10月9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周二)
2017年10月10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
T-2日(周三)
2017年10月11日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四)
2017年10月12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
网上路演
T日(周五)
2017年10月13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周一)
2017年10月16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周二)
2017年10月17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T+3日(周三)
2017年10月18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T+4日(周四)
2017年10月1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特别提示:如初步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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