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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7-09-28
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京华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京华激光”,股票代码为60360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60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27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9,108万股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
3、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12日(T-1日,周四)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29日(T-5日),周五)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日)12:00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日)12:00前完成相关备案,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拟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所指定的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8、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7年10月9日(T-4日)及2017年10月10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300万股。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9、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1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若申报时间相同则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他配售对象参与询价。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2、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前述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1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0月1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4、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并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须缴纳申购资金。
15、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0月13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7年10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
18、若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9月28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周四)
2017年9月28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T-5日(周五)
2017年9月29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12:00截止)
T-4日(周一)
2017年10月9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日(周二)
2017年10月10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15:00截止)
T-2日(周三)
2017年10月11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四)
2017年10月12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周五)
2017年10月13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周一)
2017年10月16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周二)
2017年10月17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16:00截止)
网上中签投资者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周三)
2017年10月18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周四)
2017年10月1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如果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超出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时,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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