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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7-10-09
晶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3,167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9.34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667万股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67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周晓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2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白秋美及金傲投资、粤鹏投资的股东郑章勤以及郑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监事周德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股东金傲投资以及粤鹏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金傲投资以及粤鹏投资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股东淞银财富、郑钟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5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且保持持股5%以上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
7、公司股东詹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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