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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IPO遭否:是否对上烟集团存依赖受关注 光大证券保荐
2017-06-28
威士顿IPO遭否:是否对上烟集团存依赖受关注 光大证券保荐
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IPO未获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威士顿主营业务是向客户提供企业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开发、实施、运维等各类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上海烟草集团(简称“上烟集团”)和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其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于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800万股。公司本次IPO所募资金计划投向基于工业4.0的MES产品研发、智慧能源(行情600869,诊股)管理平台研发和综合运营保障平台产品研发项目,合计使用募资金额约1.66亿元。据了解,威士顿IPO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
证监会发审委对威士顿主提出询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进一步说明:(1)客户集中且主要客户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烟集团)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共有特点;(2)上烟集团采购的方式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公司近三年高比例中标取得上烟集团项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需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等规定;(3)与上烟集团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报告期发行人与上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要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与其他主要客户相比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上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人员、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员及其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在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的情形下,发行人与上烟集团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在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下,发行人产品和服务是否存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进行信息化建设而被取代的风险,发行人的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5)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是否存在突击增加收入的情况,公司向上烟集团销售的真实性,发行人的在手订单以及来自上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订单情况,上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未来信息技术系统的需求和投入情况,发行人是否对上烟集团存在严重依赖,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2、请威士顿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向主要客户提供服务的定价机制及服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特殊利益安排,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威士顿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调整的理由和依据,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履行的批准程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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