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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9-04-01
智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2,500万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由公司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4月11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承诺:(1)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含本人通过杰兴顺、晶辉健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杰兴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晶辉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易明莉女士、廖怡先生、张鸥先生、王兴平先生、王松涛先生、丁杰偲先生、曾楚轩先生承诺:(1)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西博智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大潮汕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合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吴亮女士、喻勤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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