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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9-04-02
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4,132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46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9年4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1,315.5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文和唐璐及股东邓聪、邓志宇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唐鸣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2017年9月22日受让自邓聪的天味食品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2017年9月22日受让自邓志宇的天味食品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何丽平承诺: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2017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2017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2017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2017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2017年9月增资获得的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尹翊嫚承诺:就本人于2018年3月16日受让自朱万晨的天味食品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朱万晨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2017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除该部分股份外本人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其他股份。
由本公司2017年9月8日增资引入的其余48名股东承诺: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含当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即2017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天味食品在2018年9月27日(不含当日)之后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卢小波、魏志红、冉薇、晏小平、杨渊和、于志勇、吴虹、陶应彬、刘加玉、何昌军、李栋钢、马麟、吴学军、邓昌伦承诺:自天味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味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邓文、唐璐、于志勇、刘加玉、唐鸣、何昌军、吴学军、马麟、韩军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文、唐璐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于志勇、刘加玉、唐鸣、何昌军、吴学军承诺: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天味食品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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