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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7-12-26
盈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7,50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5,516.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万利达工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股总数的10%。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惠及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股总数的50%。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股东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明、林先锋、王战庆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财务总监李金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厦门惠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发行人股东兼监事胡海荣、韩崇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7、惠椿投资、山坡松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8、正欣和投资承诺: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盈趣科技股份之日(2016年2月29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盈趣科技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9、温氏投资、新兴齐创、靖烨投资、滕达承诺:如果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年3月18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承诺人受让南靖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10、兴富致远承诺:如果自承诺人受让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2016年7月13日,下同)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如果自承诺人受让万利达工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止的期间满十二个月的,则承诺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11、发行人股东肖林荣等43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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